察右中旗审计局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个别生产建设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造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收未收,一定程度上影响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形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缴费单位对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不熟悉、重视不足,未主动申报、按时缴纳,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二是政策宣传和征管力度不足,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提醒不到位,日常征收、核查、催缴不及时,对未缴费行为缺乏有效约束。三是源头管控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在开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未将水土保持费缴纳情况作为前置或把关条件进行约束,导致“先开工、后缴费、不缴费”问题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原因,为提高水土保持费的征收效率,特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限期追缴欠费,确保应收尽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对逾期未缴的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政策严肃性。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缴费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督促项目单位主动申报、按时缴费,增强依法缴费意识。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实现闭环管控,建立审批、水利、税务、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可以将缴费情况纳入项目开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