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推进存量房网签合同的公告
来源:察右中旗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15 15:23 作者:察右中旗住房保障中心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为规范全旗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现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本公告所称存量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并可上市交易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在本公告范围之内。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在线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再由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部门网上赋予合同备案编码的行为。经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赋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审批贷款、金融机构办理商业贷款和交易资金监管、税费核查的依据。

(一)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拟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

1.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卖方委托,核实卖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卖方身份证明等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对该房屋进行核验,若存在限制交易情形及时告知交易当事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监管服务平台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交易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并电子签名后,在线签订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监管服务平台备案赋码生成合同编号。

2. 交易当事人自行交易的,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对交易房屋进行核验,若存在限制交易情形及时告知交易当事人。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协助当事人通过监管服务平台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交易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并电子签名后,监管服务平台自动备案赋码生成合同编号。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撤销和变更

(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撤销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办理存量房交 易资金监管前,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持原 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网签备案合 同等相关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 证明),共同到承办机构申请撤销。单方终止交易或第三方 行使撤销权的,持司法机关相关生效裁判文书等确认合同解 除、无效或被撤销的,交易当事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单方申 请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变更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办理存量房交 易资金监管前,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的,持原 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网签备案合同等相关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 证明),共同到承办机构申请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存量房网签备案信息核验

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通过共享信息或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等渠道核验网签备案真伪。

 

四、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1. 办理地址:察右中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2. 咨询电话:0474-2330321

 

 

 

 

 察哈尔右翼中旗住房综合保障中心

2026年1月12日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