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的通告 第1号
来源: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30 11:13 作者: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当前气温逐步回升,我旗大部分草原即将陆续返青。据监测数据分析,上年度降水量较多,土壤墒情较好,本年度草原的返青时间较往年同期提前。为切实保护草原牧草正常生长发育,防止牲畜过早啃食、踩踏损伤植被根系,坚决遏制草原退化沙化趋势,筑牢全旗草原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草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控区域,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制度

为实现草畜协调可持续发展,待上级批复禁牧区划定方案后,对禁牧区实施全年全畜种禁牧管理;禁牧区以外的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区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实行季节性休牧,并严格按照草畜平衡有关规定核定载畜量。各苏木乡镇在春季牧草返青期(4月1日—5月20日)实行全面休牧,所有牲畜全部舍饲圈养。5月20日休牧结束后,严格按照核定的载畜量规范放牧。到2026年底,确保全旗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持续稳定在10%以下,从根本上解决草原过牧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各苏木乡镇及嘎查村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工作组织实施。加大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引导农牧民科学合理规划牲畜养殖数量和饲草料贮存工作。严格查处违规放牧、超载放牧行为,特别是接收外地牲畜放牧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旗林草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草原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草原使用者、承包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草原,自觉履行草原保护义务。

三、强化执法执纪,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责任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进入林地草原、重点项目区放牧造成牲畜毁林毁草的,或因放牧破坏林业草原生产设施的,旗林草与乡镇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擅自在林地草原、重点项目区放牧造成毁林毁草,以及破坏林业草原生产设施等违法行为,由旗林草局、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