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牧民合 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5〕356号)、《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农牧改合发﹝2025﹞23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现将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培育遴选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粮油生产类农牧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营基础、提高生产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粮食生产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重点支持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的中小型经营主体。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牧民合作社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统筹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整合资源、集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应依托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公开遴选、自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并采取合同管理、定期考核的方式独立运营。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通过测产验收、专家评选、结果公示的方式,对完成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任务较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加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以奖励补助方式支持的经营主体数量确定2家,通过公开遴选、自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并采取合同管理、定期考核的方式独立运营。
五、申报流程与审核管理
(一)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到所属乡镇申报,填写《察右中旗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审核公示。各苏木乡镇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旗农科局,农科局会同苏木乡镇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查验,拟确定实施主体后并向社会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4-5902563
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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