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巩固和拓展沉淀资金大起底成果全面提高资金使用质效的意见》,要求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察右中旗财政局将以此文件为依据,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全面巩固和拓展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成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一是走好思想认识之“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效益意识、节约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防止产生新的闲置沉淀资金。
二是走好规范管理之“路”。一要精细化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部门预算执行,保障必要支出,杜绝不必要支出;二要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进行执行,控制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事项,对确实需要追加资金的事项,严格按照旗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要严控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办法、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四要规范账户管理,及时督促各预算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预算单位开设账户数量,同时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年检制度,切实防范账户风险隐患;五要推进绩效管理,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将绩效管理纳入到预算管理中,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六要加强动态监控,充分利用一体化系统优势,对各预算单位日常资金支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和闲置资金沉淀;七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实施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要求,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八要加强内控建设,健全内控制度,有效发挥内控防风险、优管理、提效能的作用;九要严肃责任追究。督促和提醒各预算单位按规定按程序办事,确保资金不沉淀、高效使用。对发现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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