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苏木第一嘎查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经村民代表讨论,嘎查“两委”研究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村规民约适用于全体村民,嘎查两委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第二条 本《村民公约》分公共卫生、社会公德、村庄规划、民政事务、产业发展和民族团结七部分,共计二十四条。
第二章 公共卫生
第三条 每位村民都要从自我做起,人人负责,共同维护环境卫生,实行门前院外三包,做到院外无垃圾、无杂物,无堆放,院内整洁。
第四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本嘎查牧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准挤街占道、私搭乱建,不准在院外绿化带乱栽乱种。
第五条 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损害他人庄稼、农作物。
第三章 社会公德
第六条 赡养父母,孝敬父母。成年子女应当履行对年迈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第七条 抚养管教未成年子女。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有养育和照料的义务,父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
第八条 诚实守信,履行承诺。民间或银行借贷到期要及时还款,在苏木嘎查和两级常规工作中要履行承诺。
第九条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要积极主动参加嘎查组织的义务劳动、各类会议、技能培训等公益活动。
第十条 村民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越级上访。不了解实情,不得无中生有无理取闹越级上访,煽动群众到机关、企业、嘎查“两委”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章 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服从乡村建设规划。以大局为重,不扩占,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建新必须拆旧。
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私搭乱建,新增建设和临时建设必须个人申请,经嘎查“两委”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动工。
第五章 民政事务
第十三条 不得在报纸、微信、抖音等媒体或公共场所发表不当言论;不得阻碍公益事业,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和无正当理由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四条 提倡节俭,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
第十五条 村民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 不参加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组织参与赌博。
第六章 产业发展
第十七条 提倡诚信经营,勤劳致富。要对包苏木,嘎查干部、嘎查“两委”干部如实反映自己生产收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实情,骗取自主发展扶持资金。
第十八条 嘎查干部不得违规或擅自使用上级扶持资金发展个人项目,不得在扶持项目上偏亲向友。
第十九条 遵守禁牧政策。不得偷牧、夜牧。不得私自围网围栏,不得私自揽外地牲畜。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嘎查“两委”重大决策。
第七章 民族团结
第二十一条 自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拥护者,把民族团结融入到日常生活言行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第二十二条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相互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倡导文明新风,支持移风易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