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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羊城镇本卜村村规民约
来源:黄羊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8 16:59 作者:黄羊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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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羊城镇本卜村村规民约

为推进我村民主自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助推乡村振兴。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我村村民会议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条 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第二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履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努力促进各族儿女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共处,争创“民族团结示范户”。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定期评选出“好家风家庭”、“美丽庭院”、“身边好人”等模范,并进行张榜公布和奖励表彰;红白事由红白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丧事从俭,提倡简单就餐,严控烟酒;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如发现恶意损坏村庄形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一律严惩,并取消该户全年村集体福利待遇,且各项评先表优一票否决。

第十 不得随意在公路、村道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得将田间杂草、秸秆等随意丢弃路边绿化带,不得随意毁坏花草树木、指示标志、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

第十 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主动管理好自家房前屋后,保持庭院洁净美丽,严禁私搭乱健,严禁乱堆乱丢,严禁乱停乱放。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偷排污水。

第十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村集体形象,争当好公民,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十 敬畏生命,重视安全教育,正确用电、用气、用火和防溺水。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率先垂范。

附则:本村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在外地居住等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黄羊城镇本卜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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