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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来源:察右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15:03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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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察右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拟订察哈尔右翼中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意见并组织落实,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旗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休人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旗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庆祝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全旗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做好退役军人矛盾化解、信访维稳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业务股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的拟订和实施等任务,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承担全旗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督促指导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信访工作。管理全旗军休保障单位,指导地方军休保障工作。

协调指导落实全旗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疾军人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光荣院)等服务保障机构落实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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