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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中旗交通运输局极端恶劣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察右中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15:11 作者: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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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并完善察右中旗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增强暴雨、暴雪、大风沙尘、强降温、浓雾等灾害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交通中断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保障辖区内交通运输的安全与有序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察右中旗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察右中旗行政区域内发生极端恶劣天气灾害,导致或可能造成公路、桥梁、客运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损毁,引发交通运输中断、阻塞,运输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或可能诱发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涵盖道路运输、公路养护交通执法等全领域。

1.4 工作原则  

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应急职责,分级启动响应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2.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先疏运受困人员,优先抢通救援通道;  

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日常监测预警与隐患排查,提前储备应急资源,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4. 分类施策、精准响应:依据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制定差异化处置措施,提升应急响应效率;  

5. 协同联动、合力处置: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气象、民政等部门及乡镇(苏木)的协作,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合力。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成立察右中旗交通运输局极端恶劣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局机关各股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养护中心、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工作部署;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应急资源调配;决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指导督导各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汇总并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负责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极端天气及灾情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应急值守、信息上报与发布;筹备应急会议;管理应急物资与队伍;总结评估应急工作成效

2.3 专项工作组职责  

1. 监测预警组:由局安监办牵头,负责对接气象、应急部门,收集天气预警灾情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通知;  

2. 抢险保通组:由公路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抢修、除冰除雪清障保通工作  

3. 运输保障组:由保障中心牵头,负责应急运力调度、受困人员疏运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4. 安全管控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实施交通管制、路况巡查、安全警示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5. 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应急资金、物资、装备、通信、医疗及应急人员后勤保障;  

6. 善后处置组:由局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灾情统计、损失评估、善后恢复、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第三章 极端恶劣天气分类及预警标准  

3.1 天气类型分类  

1. 暴雪灾害:24小时降雪量达5mm以上(大雪)、10mm以上(暴雪)或20mm以上(特大暴雪),伴随道路结冰与能见度降低;  

2. 暴雨灾害: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暴雨)或100mm以上(大暴雨),可能引发短时强降雨、雷暴,并易导致山洪、边坡塌方与路面积水;  

3. 大风沙尘灾害:瞬时风速达17.2m/s(8级)以上,伴随沙尘天气,能见度降至1000m以下(扬沙)或500m以下(沙尘暴);  

4. 强降温与道路结冰灾害:24小时内降温幅度达8℃以上,最低气温≤-20℃,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后形成道路结冰;  

5. 浓雾灾害:能见度降至200m以下(大雾)或50m以下(强浓雾),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3.2 预警等级标准  

参照《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预警分级标准,预警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级:  

1. 蓝色预警:预计12小时内可能出现上述极端天气,对交通造成轻微影响;  

2. 黄色预警:预计6小时内可能出现上述极端天气,对交通造成较大影响;  

3. 橙色预警:预计3小时内可能出现上述极端天气,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  

4. 红色预警:预计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已出现上述极端天气,对交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第四章 分级响应措施  

4.1 响应分级标准  

依据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Ⅳ级(对应蓝色预警)、Ⅲ级(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对应橙色预警)和Ⅰ级(对应红色预警)四个级别。响应级别随预警等级提升而相应提高,随预警解除而终止。

4.2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4.2.1 启动条件  

接到蓝色预警信息,预计极端天气可能对局部交通造成轻微影响,未出现人员伤亡及重大设施损毁。  

4.2.2 响应措施  

1. 监测预警组:每2小时收集气象与路况信息,通过工作群、短信等渠道向各单位发布预警提示,持续跟踪天气变化趋势;  

2. 抢险保通组:对急弯、陡坡、桥面等重点路段开展巡查,记录路面状况,应急队伍处于待命状态,抢修机械、融雪剂等设备与物资准备就绪;  

3. 运输保障组:通知道路运输企业关注天气变化,提示驾驶员谨慎行车,对长途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提醒;  

4. 安全管控组:在重点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加强路面巡逻,排查安全隐患;  

5.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准备。

4.3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4.3.1 启动条件  

接到黄色预警信息,极端天气已对部分区域产生影响,造成局部路段通行受阻,未导致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较小。  

4.3.2 响应措施  

1. 监测预警组:每1小时更新气象与路况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最新情况;  

2. 抢险保通组:增派巡查人员,对积雪、积水路段进行初步清理,结冰桥面撒布融雪剂,设置临时警示标识,对轻微损毁路段实施应急修补;  

3. 运输保障组:调整客运班次,暂停偏远乡村短途客运线路,协调应急运力待命,为受困车辆提供必要援助;  

4. 安全管控组:对通行受阻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引导车辆绕行,严厉查处超速、超限、疲劳驾驶等行为;  

5. 后勤保障组:调拨融雪剂、铁锹、警示灯等应急物资至重点区域,保障应急车辆油料供应;  

6. 应急指挥部:每4小时召开调度会议,研判灾情进展,部署应对工作,并向旗应急指挥部上报处置情况。

4.4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4.4.1 启动条件  

接到橙色预警信息,极端天气导致多个区域交通中断,部分公路、桥梁损毁,出现人员受困,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4.4.2 响应措施  

1. 监测预警组:实时监测天气及路况,与气象、应急部门联合会商,每30分钟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路况提示;  

2. 抢险保通组:应急队伍全员出动,调配除雪车、装载机、抢修机械等设备,优先抢通主干道救援通道,对损毁桥梁、路段设置封闭标识组织抢修,同步清理路面积雪、积水、结冰及倒伏树木;  

3. 运输保障组:暂停辖区内所有长途客运及旅游包车业务,组织应急客车疏运受困人员,协调货运企业承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4. 安全管控组:联合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设立临时检查点,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引导救援及疏散车辆有序通行,对受困车辆及人员实施救援;  

5. 后勤保障组:设立应急物资供应点,保障融雪剂、防滑链、发电机等物资调配,协调医疗部门做好应急救护准备,提供应急人员饮食及防寒保障;  

6.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靠前指挥,每2小时召开调度会,协调公安、民政、医疗等部门联动处置,及时向旗委、旗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灾情处置进展

4.5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4.5.1 启动条件  

接到红色预警信息,极端天气导致大面积交通瘫痪,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严重损毁,大量人员受困,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重大。  

4.5.2 响应措施  

1. 监测预警组:与气象、应急部门实时联动,动态发布灾情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紧急通知,呼吁公众避免出行;  

2. 抢险保通组:整合全部应急力量,协调武警部队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优先抢通生命通道,对严重损毁路段搭建临时通道,全力抢修桥梁、隧道等关键设施,持续开展除冰除雪清障作业;  

3. 运输保障组:启动最高等级应急运力调度,征调社会车辆参与人员转移与物资运输,设立临时转运点,妥善安置受困人员,保障救援物资“点对点”运输;  

4. 安全管控组:实施全域交通管制,封闭所有危险路段及桥梁,禁止非救援车辆通行,在重点区域设置警戒带,部署警力维持交通秩序,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5. 后勤保障组:紧急调拨大额应急资金,开辟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燃油、食品、药品等关键物资供应,抢修应急通信设备,确保指挥体系畅通;  

6. 善后处置组:同步开展灾情统计与损失评估,安抚受困人员情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管控;  

7. 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每1小时向上级报告处置进展,请求必要支援,协调跨区域应急联动。

第五章 应急准备  

5.1 队伍建设  

组建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总人数不低于30人,覆盖公路抢修、运输保障、安全管控等专业领域;联合乡镇(苏木)、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组建兼职应急队伍,吸纳运输企业参与;在旗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与武警部队及社会救援组织建立协同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培训与演练。

5.2 物资装备保障  

设立1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融雪剂(储量不低于50吨)、防滑链(不少于10套)、装载机(2台)、挖掘机1台)、应急车辆(4台)、警示标志(不少于10套)、发电机(不少于5台)等物资装备,建立管理台账,执行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确保各类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3 资金保障  

设立应急管理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与演练、物资装备采购与维护、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等工作,保障资金足额拨付、严格专款专用。

5.4 通信保障  

构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应急电话(0474-5902347)、对讲机(不少于10部)等通信设备,确保在极端天气条件下通信联络畅通;与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建立合作机制,保障应急通信信号的全面覆盖。

第六章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6.1 监测预警  

建立“气象预警+路况巡查+企业上报”三位一体监测机制,与旗气象局签署信息共享协议,实时获取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养护及执法人员进行日常道路巡查,重点监测急弯、陡坡、桥面、边坡等高风险路段;督促运输企业实时上报运营过程中所遇天气与路况问题。

6.2 信息报告  

坚持“快速、准确、全面”原则。发生极端恶劣天气灾害后,事发单位须于15分钟内进行口头报告、30分钟内提交书面报告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于1小时内上报旗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大灾情实行“每小时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瞒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已采取措施及后续建议等。

第七章 应急终止与善后恢复  

7.1 应急终止  

极端天气结束后,经气象部门解除预警,灾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交通线路恢复通行,受困人员全部转移安置,次生灾害风险基本消除,由应急指挥部正式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7.2 善后恢复  

1. 灾情评估:由善后处置组负责组织开展灾情统计与评估工作,包括交通设施损毁程度、经济损失及应急处置效果,并编制评估报告;  

2. 设施修复:抢险保通组制定修复方案,优先恢复主干道、桥梁等关键交通设施,随后逐步修复乡村公路;  

3. 秩序恢复:运输保障组协调道路运输企业逐步恢复运营,安全管控组解除交通管制措施,引导道路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4. 总结改进: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会议,梳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据此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八章 培训与演练  

8.1 培训  

建立年度应急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培训,内容涵盖应急预案、应急技能、安全防护及相关法律法规,覆盖所有应急人员及运输企业、养护相关从业人员,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2 演练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演练(如暴雪除雪保通、暴雨抢险救援等),邀请公安、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参与,检验应急预案可行性应急队伍实战能力,演练后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优化应急流程。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  

9.1 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导致灾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迟报、漏报、瞒报灾情的行为,予以严肃问责。

9.2 奖励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勇于担当、牺牲奉献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章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察右中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实际情况变化及应急演练评估结果,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系统性修订,报旗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10.2 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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