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市市监函字〔2025〕134 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旗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深化巩固农村牧区、城乡接合部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现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要求,聚焦民生关切,对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集中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规范我旗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我旗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目的
1.坚持重点,强化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安全存在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2.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间横向联动,在信息共享、线索摸排、联合打击等方面强化联合协作。
3.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重点任务
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面向农村销售食品的批发经营主体、农村牧区集贸市场为重点整治领域; 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饮用砖茶、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牧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 以面向农村牧区销售食品的批发市场及经营主体,农村牧区、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学校及校园周边、景区周边、大集庙会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制度机制。督促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清查不到位;农牧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监管不到位;农村牧区食品经营条件和卫生状况不达标;风险分级管理和量化等级评定工作不到位;生产加工过程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肉类制品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和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监管不到位;销售过期食品、“ 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食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 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生鲜肉等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劣质食品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食品生产环节。一是对农村牧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特别是“ 四白食品”及熟肉制品,依法依规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行为;是否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以及非食用盐用于食品加工;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督促各类食品生产者特别是小作坊开展生产车间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加工活动,并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二是对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重点排查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存在购入非食用原料、劣质原料用于合成肉生产的情况;是否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粘结剂等物质将碎肉拼接、合成冒充原切肉;核查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标注等误导消费者的信息。(食品生产股、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责落实)
(二)食品流通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重点排查是否销售“ 三无”食品、“ 山寨”食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时纳入《农村牧区食品经营风险隐患清单》,实施销号式管理;鼓励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或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企业及个人,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给辖区农牧部门予以督促整改。重点规范治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二是规范食品经营采购活动,治理非法批发、采购、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或原料行为;三是规范食品标识标签管理,治理销售“ 三无”“ 山寨”食品行为;四是规范食品经营过程,治理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者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行为;五是规范销售场所管理,治理销售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流通股、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责落实)
(三)网络食品销售环节。结合“净网清源”治理网络交易乱象专项行动, 以牛羊肉、牛肉干、乳粉及乳制品等内蒙古特色产品为重点,严查伪造乌兰察布市产地、套牌我旗企业厂名厂址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运用“监检结合四步法”(即“线上监测固证、网络购样比对、线下核查检验、追溯物流源头”),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下架一批违规商品,关闭一批违法网店(直播间),打掉一批造假窝点,健全一批长效机制。对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平台企业是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线下相关销售活动,下架、封存相关食品。督促线上相关平台固化证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删除食品信息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措施。(网监股、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责落实)
(四)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农村牧区学校、托幼机构、小饭桌、民政福利院(养老院)、集体聚餐、烧烤店、火锅店等场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严格执行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和每日晨检制度,实现监管无盲区、全覆盖。严厉查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健康体检以及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作加工等重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场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要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餐饮股、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责落实)
(五)食品抽检环节。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
要及时调整抽检计划,专项抽检不少于 50 批次(此次专项抽检任务包含在年初监督抽检计划内) 网络食品销售环节对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环节对农村牧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环节以农村牧区学校、托幼机构、小饭桌、民政福利院(养老院)、集体聚餐、烧烤店、火锅店等场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食品流通环节以线下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对象, 品类主要以食用植物油、畜禽肉类、林下农产品、“四白食品”、饮料、酒类、调味品、乳制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 (检验检测中心、食品生产流通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责落实)
(六)依法严格监管食品广告。聚焦农村食品广告乱象,结合“雷霆净广”民生消费领域广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原则,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广告违法行为。制定食品领域广告监测重点词语,聚焦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广告开展靶向监测,强化对农村牧区户外广告、电视广播、公众号、APP等重点领域监测。结合重大传统节日、线上线下消费高峰时间节点,采取发布“节日广告发布提示”“食品领域消费广告提醒”等形式,指导经营主体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知识产权发展股、 网监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责落实)
(七)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获取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要组织综合研判,逐一穿透核查。认定为假冒伪劣食品的,要查明来源和流向,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涉及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执法大队、食品各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责落实)
(八)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报道阶段性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假冒伪劣食品制售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者,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农村地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宣传,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假冒伪劣食品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假冒伪劣食品。(办公室、食品各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责落实)
(九)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建立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相关制度标准建设,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供优质放心食品,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食安办牵头,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配合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2025年4月8日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所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二)集中整治(2025年4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重点工作内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全面排查。
(三)督查时间(2025年4月-2025年12月31日前)。我局将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重点工作内容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督查。
(四)总结提高(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 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民生热点关注问题,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察右中旗市场局成立整治行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股,负责统筹开展全旗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1。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与农牧、公安、商务、供销合作联合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统筹协调调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列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重点内容,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务必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各所负责人要牵头抓总,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统筹调度、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局将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监管所要进行通报批评,整治不到位的问题市局将及时上传至自治区监督贯通协调平台予以督办,并在食品安全年终考核中适当酌减分值。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相关工作要求对口报送,《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周情况统计表》(附件 2)由食品流通股汇总后报至市局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环节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3)由食品生产股汇总后报至市局食品生产科。周调度于每周二下午五点前报送。《月调度报告模版》(附件4)每月月底前报送。
联 系 人:王卉
联系电话:16604744276
电子邮箱:cyzqsclt@163.com
附件:1.专项工作组名单
2.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周情况统计表
3.食品生产环节周排查情况统计表
4.月调度报告模板
附件 1
专项工作组名单
组 长:乔建钧旗市场监管局局局长
副组长:张锟旗市场监管局纪检组组长
胡占伟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俊平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国强旗市场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祁慧敏旗市场局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李江涛旗市场局市管股负责人
黄凤旗市场局食品生产流通股负责人
张帅 旗市场局餐饮股负责人
白志英旗市场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股长
陈晓艺旗市场局广告股负责人
王卉旗市场局食品流通股股员
刘剑宇旗市场局办公室科员
任雪慧 科镇市场所所长
牛 鹏 广益隆市场所所长
田贵金 铁沙盖市场所所长
周慧玲 黄羊城市场所所长
张万勇 辉腾锡勒园区市场所所长
张来运 乌素图市场所所长
解剑华 巴音市场所所长
荣铁托 乌兰苏木市场所所长
陈博渊 宏盘乡市场所所长
阎银生 土城子乡市场所所长
李振富 库伦苏木市场所所长
任永常 大滩乡市场所所长
附件2
月调度报告模板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部署调度情况。如旗县(市、 区)局进行线上线下工作部署和调度等。
(二)排查治理与监管执法情况。
可围绕专项行动主要措施进行梳理 ,参考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并月度累计更新):
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XX 户次(其中生产主体XX 户次,销售主体XX 户次,餐饮服务主体XX 户次),线下排查发现涉嫌违法线索XX条,线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XX条,投诉举报等渠道线索XX条等。督促平台删除违规食品信息XX条,关停入网店铺XX 家,关闭账号XX个,完善监测关键词XX个等。监督抽检情况:组织监督抽检 XX 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XX批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立案查处违法案件XX起 , 收缴假冒伪劣食品XX公斤,罚没 XX 万元。责令整改XX 家 ,责令停产停业 XX 家,吊销许可证XX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XX家等。联合公安捣毁制假售假窝点XX个,抓获犯罪嫌疑人XX人。移送情况:移送公安机关XX起 ,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XX起,移送涉嫌违法违纪线索XX条等。
(三)宣传报道情况。播发新闻报道 XX篇次,曝光典型案例XX个,制作发布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XX个等。
(四)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形成的工作机制,出台制度、标准等。
二 、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建议
……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