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度行政
检查计划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检查行为,强化行业监管效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旗文旅市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察右中旗“世界的黄花沟”品牌定位与北疆文化特色,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 。通过系统化、精准化、常态化行政检查,压实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整治违法违规乱象,守护意识形态安全与公共安全,提升游客与群众满意度,为全旗文旅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
3.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4.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上级文旅主管部门年度工作部署。
三、检查主体与范围
(一)检查主体
察右中旗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联合察右中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实施;必要时协同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
(二)检查范围
覆盖全旗行政区域内所有文旅领域经营主体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包括:
1. 文化市场: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场所及经纪机构、艺术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书店、报刊亭);
2. 旅游市场:A级旅游景区(重点辉腾锡勒黄花沟旅游区)、旅行社及分社、导游与领队、旅游住宿单位(星级饭店、乡村民宿)、草原骑乘服务经营点、文旅商品经营单位;
3. 文物领域:西汉长城、北魏御苑、窝阔台点将台、广益隆元代古城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重点绥中抗日战争纪念馆)及文物收藏单位;
4. 其他领域:广播电视播出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涉文旅新业态经营主体(如电竞酒店、非遗体验工坊)。
四、检查重点事项
(一)安全生产检查(核心)
1. 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畅通、电气线路规范、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齐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A级景区特种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
3. 草原骑乘服务落实“五定”(定场、定马、定人、定价格、定路线)原则,强制投保责任险,配备安全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人员;
4. 经营主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节假日及旅游旺季安全防控措施。
(二)经营资质与行为检查
1. 是否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证照齐全有效、按时年检,实际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一致;
2. 旅行社是否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低价游、不合理低价团、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行为,是否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规定;
3. 导游、领队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私自承揽业务、索要小费、诱导或强迫消费等行为;
4. 娱乐场所、网吧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等行为,歌曲点播系统曲库是否含违禁内容;
5. 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备案,经营艺术品来源合法、明码标价,无伪造、变造或违禁内容艺术品;
6. 旅游住宿单位、文旅商品经营单位是否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三)意识形态与文物保护检查
1. 营业性演出、出版物、网络文化产品等是否含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等违禁内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2.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建立保护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擅自修缮、破坏、侵占文物及周边环境的行为,文物保护工程是否依法报批;
3. 博物馆、纪念馆是否规范陈列展览,文物藏品管理、保护、展示是否符合规定,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四)服务质量与投诉处理检查
1. A级景区服务设施(游客中心、卫生间、标识系统)完好,服务流程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及时回应处置游客投诉;
2. 经营主体是否建立投诉台账,落实投诉首问负责制,投诉处理率与满意率达到95%以上,建立高频投诉数据分析与溯源整改机制。
五、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方式)
1. 依据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旗政府指定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2. 全年抽查比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不低于20%,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不低于25%;
3. 同一经营主体(除高风险外)年度现场抽查频次不超过2次 。
(二)日常巡查(常态化)
1. 对文旅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日常巡查,重点覆盖城区及景区周边重点区域;
2. 对高风险领域(如景区特种设备、草原骑乘服务)实行每周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三)重点时段专项检查(精准化)
围绕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旅游旺季(6—9月)、重大活动(全旗文旅节庆活动、两会期间)、特殊时段(寒暑期、中高考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市场秩序、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检查 ;全年计划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6次,其中旅游旺季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
(四)联合检查(协同化)
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跨部门联合检查,重点整治文旅市场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
(五)线索核查(即时化)
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线索移送的违法违规个案,立即依法核查处置,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处置结果及时反馈。
六、检查进度安排
阶段 时间 重点工作
部署准备阶段 1—2月 制定细化检查清单,完成执法人员培训,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计划
春季整治阶段 3—5月 日常巡查+春季旅游市场专项检查,重点规范旅行社经营、景区开园安全
旺季攻坚阶段 6—9月 高频日常巡查+旅游旺季专项检查+联合检查,重点整治景区秩序、骑乘服务、价格欺诈
秋冬巩固阶段 10—12月 日常巡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文物保护专项检查,总结年度检查情况,整改突出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
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程序合法、裁量规范、文书齐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或从轻处罚,优化营商环境。
(二)强化隐患整改
建立“检查—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与违法违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信用监管。
(三)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平台等渠道,宣传文旅法律法规与检查工作进展,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提升游客与群众法治意识。
(四)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及时记录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执法数据;每月底向上级文旅主管部门报送检查工作小结,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八、附则
1. 本计划可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市场变化及突发情况适时调整;
2. 本计划由察右中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察右中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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