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旗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
来源:铁沙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11
19:30
作者:铁沙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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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旗已全面进入2026年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春耕备耕、清明祭扫等关键节点叠加,大风天气频发、林草可燃物载量居高不下,农事用火、祭祀踏青、野外违规用火及毁林毁草行为进入易发高发期,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攀升,防火形势极端严峻,直接威胁我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工作部署,从严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打击毁林毁草、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全面实行戒严防火。
一、防火戒严期及戒严区
防火戒严区:包括各苏木乡镇历年来实施的“三北”工程区、库伦苏木草场、辉腾锡勒自然保护地、黄花沟旅游景点、科布尔镇城区内公园广场及周边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义务植树基地、那日斯太林场(含苗圃)、东梁林场、国省干道沿线绿化带等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和其他重点防火区域。
二、戒严期“十个严禁”刚性规定
三、火源管控与毁林毁草治理要求
(一)全域封控排查。各苏木乡镇、林场、管护站要在戒严区主要路口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实行封山防火管理,对进入林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实名登记,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常态化开展清山、清沟、清林、清地块、清坟边“五清”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火险隐患,确保风险动态清零。(二)从严审批用火。因病虫鼠害防治、计划烧除、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防火措施、专人监护和余火清理,未经批准一律禁止用火。(三)强化巡护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护林护草员、网格员全天候巡护,运用监控、无人机等技防手段全覆盖巡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四)全域宣传警示。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横幅标语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无死角防火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禁火规定、避险自救知识和火警电话,营造人人懂防火、人人守防火、人人抓防火的浓厚氛围。(五)高效处置火情。发生火情后,属地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扑救,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要求,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孕、未成年人参加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六)严打毁林毁草。同步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对毁林毁草行为第一时间上报旗林草局。聚焦毁林开垦、非法采石采砂、违规放牧、乱占林地草原等突出问题,从严从重处罚,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四、法律责任
戒严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戒严区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规定,由旗林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火灾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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