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黑山子村村规民约(修订草案)》
来源:土城子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8 12:09 作者:土城子乡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黑山子村村规民约(修订草案)》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 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是全体村

丧事简办,反对封建迷信,抵制高价彩礼,不铺张浪费,不 盲目攀比。

第八条操办红白喜事需向红白理事会报备,控制宴席 规模和标准,倡导厚养薄葬。第九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 包秩序)。保持庭院内外整洁卫生,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 堆。

第十条保护生态环境,严禁焚烧秸秆。自觉爱护公共 设施,不损坏水利、道路、供电、绿化等设施。

第十一条邻里之间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在生产经营、 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中,应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协商解  决纠纷。

第十二条尊老爱幼,子女应尽赡养义务,保障老年人  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平均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严禁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珍惜土地资源。建房需依法依规报批,服从 村庄建设规划,不未批先建,不乱占耕地,不超高、超面积 建设。

第十四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取土、 建房或从事非农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村委会设立“红黑榜”制度。

奖励:对遵守本规约、评选为“文明家庭”“好媳妇好


婆婆”或在人居环境整治中表现突出的,给予精神鼓励和适 当的物质奖励。

惩戒:对违反本规约的,除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 理外,村委会可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 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可酌情暂缓其享受村级相关福利待遇, 直至改正为止。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黑山子村村民委 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让我们携手共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 体意识,为建设团结、美丽、幸福的家园而努力奋斗!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