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布村村规民约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团结奋进的美丽乡村。
为推进乡村治理,建设文明和谐、整洁有序、平安法治的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全体村民、外来居住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体村民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共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积极培育“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念,自觉将个人和家庭幸福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共同守护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爱国爱村 遵纪守法
第三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纳税、服兵役、参与公益事业。
第四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远离黄、赌、毒,不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第五条 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无理上访、缠访、闹访,不造谣传谣、不恶意中伤他人。
第三章 孝老爱亲 邻里和睦
第六条 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传统美德,自觉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义务,禁止虐待、遗弃老人、妇女、儿童。
第七条 倡导文明家风,夫妻互敬互爱,勤俭持家,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庭。
第八条 邻里团结友善,互帮互助,互谅互让,遇到矛盾纠纷优先协商调解,不激化矛盾、不打击报复。
第四章 移风易俗 文明节俭
第九条 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抵制高价彩礼、恶俗婚闹。
第十条 文明祭祀,倡导鲜花祭扫、无烟祭扫,不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严防火灾。
第十一条 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酗酒、不赌博,积极参与文体活动,提升文明素养。
第五章 环境卫生 村容整洁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村庄公共卫生,实行门前“三包”,不乱倒垃圾、不乱排污水、不乱堆杂物。
第十三条 垃圾分类投放,按时定点清运,保持房前屋后、庭院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 爱护公共绿地、道路、路灯、公厕等公共设施,不损坏、不侵占。
第十五条 畜禽实行圈养,及时清理粪污,不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生活。
第六章 建房管理 保护耕地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和宅基地管理规定,建房必须依法审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占耕地。
第十七条 建房施工安全规范,不影响邻里通行、采光、通风,不损害公共设施。
第十八条 爱护水利、电力、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挖掘、损毁、占用。
第七章 安全生产 平安建设
第十九条 加强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防燃气中毒等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安全使用燃气、农药、化肥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一条 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第二十二条 爱护水利设施,严禁盗采河沙、破坏河道,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第八章 集体利益 共同维护
第二十三条 自觉爱护集体资产,不侵占、私分、损坏集体土地、山林、水利、道路等公共财产。
第二十四条 积极支持配合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与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支持配合村“两委”工作,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第九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模范遵守本村规民约、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热心公益、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村民,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评选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公开检讨、取消村级福利及评优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法修订。
第三十条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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