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兴隆村村规民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团结奋进的美丽乡村。
为推进本村民主法治建设,树立良好村风民俗,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村村民应自觉遵守本规约,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应带头垂范。
第二章 村民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村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共同抵制不良风气。
第三章 村风民俗与公序良俗
第五条 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大操大办、攀比炫富。
第六条 村民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家庭成员之间应互敬互爱,重视子女教育,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
第四章 宗教事务管理
第七条 村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强制村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村民和不信仰宗教的村民。
第八条 严禁在本村范围内乱建庙宇、滥造宗教造像,不得私自设立聚会点或开展非法传教活动。外来人员在本村开展宗教活动,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村级组织选举、干涉村级事务。对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村民有义务向村“两委 ”或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社会治安与平安建设
第十条 村民应遵纪守法,严禁赌博、酗酒滋事、非法集资。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等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 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治安巡逻、矛盾纠纷调解,共同维护本村和谐稳定。
第六章 人居环境与公共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积极配合村庄规划,不私搭乱建。
第十三条 保护生态环境,严禁破坏草地林地,保护耕地,不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约由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两委 ”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 由村“两委 ”进行批评教
育;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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