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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辉腾锡勒草原区域运营驾驶卡丁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征集时间:2026-04-13—2026-04-28 作者: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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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公告
  •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意见征集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辉腾锡勒草原生态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草原生态、文化、旅游协调可持续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严禁在辉腾锡勒草原区域运营驾驶卡丁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5日,请于2026年4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察哈尔右翼中旗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贾智慧 联系电话:0474-5901799

电子邮箱:1135904942@qq.com

地址: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文化和旅游局

为严格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现就严禁在辉腾锡勒草原及周边公共区域驾驶、停放、经营卡丁车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行为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辉腾锡勒草原及周边公共区域驾驶、骑行、停放各类卡丁车(含燃油卡丁车、电动卡丁车、儿童娱乐卡丁车等)。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辉腾锡勒草原及周边区域开展卡丁车租赁、体验、经营、赛事等活动,严禁破坏草场植被、碾压牧草、污染草原生态环境。

二、违规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暂扣车辆;造成草原生态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通告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共同守护草原生态与安全。

特此通告。

2026年4月13日

为严格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性解决辉腾锡勒草原区域运营驾驶卡丁车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草原开发利用、旅游经营等行为,推动辉腾锡勒草原景区旅游市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单位牵头起草了《关于严禁在辉腾锡勒草原区域运营驾驶卡丁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一)起草背景

辉腾锡勒草原旅游区域作为生态保护与休闲旅游融合的重要区域,草原植被脆弱、生态修复难度大,且旅游区域内人员流动密集、游玩场景多样。近期,旅游区域内出现部分企业及个人违规开展卡丁车经营活动、游客擅自驾驶卡丁车驶入草原区域等问题,卡丁车车轮反复碾压极易造成草原植被损毁、土壤板结,加剧草原退化、沙化风险,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同时,卡丁车属于游乐车辆,无正规上路及旅游区运营资质,车辆安全性能、防护设施参差不齐,旅游区域内地形复杂、人员分散,极易引发碰撞、翻车等安全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扰乱旅游区正常管理秩序。

(二)必要性

出台本《通告》,全面禁止草原旅游区域内卡丁车运营、驾驶行为,是筑牢草原生态保护屏障、防范化解旅游区安全风险、规范旅游运营管理秩序、落实依法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具有极强的现实紧迫性和工作必要性。

一是守护草原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草原旅游区域植被生态系统脆弱,自我修复能力差,卡丁车车轮碾压、行驶过程中会直接破坏草原植被根系,造成土壤板结、草场退化沙化,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出台专项通告,从源头禁止卡丁车运营、驾驶,能够有效杜绝人为车辆损毁草原植被的行为,严守草原生态保护红线,保障草原生态系统持续稳定,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理念。

二是防范化解旅游区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卡丁车属于游乐专用车辆,不具备在旅游区域、草原区域合法运营行驶的资质,且多数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防护设施不完善。草原地形复杂、游客密集,随意驾驶、运营卡丁车极易引发碰撞、翻车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游客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通过发布通告明确禁止行为,强化源头管控,能够彻底消除此类安全隐患,筑牢旅游区安全生产防线,保障旅游区域公共安全。

三是规范旅游区运营管理秩序的现实需要。当前旅游区域内违规经营卡丁车、私自驾驶卡丁车驶入禁入区域等行为频发,扰乱了旅游区域正常的旅游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影响游客游玩体验,也损害了旅游区域整体形象。出台通告,明确管理要求、划定行为边界、厘清监管责任,能够进一步规范旅游区域经营主体和游客行为,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升旅游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旅游区域环境。

四是落实依法监管履职的法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生态、防范旅游区域安全风险、维护旅游区域管理秩序是管理单位的法定职责。对旅游区域内卡丁车违规行为,通过正式通告形式明确禁止要求、界定违规责任,将管理措施法治化、规范化,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安全监管、旅游区域管理法定职责,做到依法管控、依规履职。

二、制定依据

本次《通告》起草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等,同时结合辉腾锡勒草原生态保护规划及当地旅游市场实际管理工作需求,确保《通告》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实际。

三、起草过程

本次《通告》起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立足实际、务实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公文起草规范流程推进。

首先,开展前期摸排调研,针对旅游区域内卡丁车违规运营、驾驶破坏草原植被以及引发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实地核查旅游区现状,收集整理管理漏洞、风险隐患及群众诉求,夯实起草工作现实基础。其次,梳理政策法律依据,全面研读《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政策要求,确保《通告》内容合法合规、于法有据。随后,着手撰写初稿,结合旅游区域生态保护、安全管理、运营规范等实际工作需求,明确禁止事项、管控责任、法律后果等核心内容,形成《通告》初稿。

初稿完成后,广泛征求旅游区管理部门、生态保护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业务岗位意见建议,逐条梳理修改意见,对条款表述、责任界定、内容逻辑进行反复打磨、修改完善。最后,经专题审核把关,对《通告》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校核,最终定稿形成本《通告》。

四、《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立足于辉腾锡勒草原旅游区生态保护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实际情况,共分为五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1. 明确禁止范围及行为:全面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草原全域范围内,开展卡丁车租赁、运营、竞速、体验等营利性经营活动,严禁擅自搭建卡丁车赛道;严禁任何人员在旅游区域内驾驶、骑行卡丁车,严禁驶入草原植被区、生态保护区、休闲步道等禁行区域。

2. 明确违规法律责任:对违反通告规定,破坏草原植被、扰乱旅游区域秩序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造成生态破坏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倡导全民共同守护:呼吁广大游客自觉遵守旅游区域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规卡丁车游玩行为,共同维护草原生态环境与旅游区域安全秩序。

4. 明确施行时间:《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确保管控要求及时落地执行。

五、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说明

(一)合法性

本次《通告》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依据充分,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是制定权限合法。作为草原旅游区域旅游市场管理单位,依法承担旅游区域生态保护、安全管理、秩序维护等法定监管职责,有权结合旅游区域管理实际,制定发布旅游区域管理相关通告,对违规经营、危害生态及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履职行为符合法定权限。

二是法律依据充分。本次《通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二)合理性

《通告》立足草原旅游区域管理现实需求,兼顾生态保护、公共安全与管理实效,内容科学公允、贴合实际、情理兼具,具备充分的现实合理性。

一是契合生态保护核心目标。草原旅游区域植被脆弱、生态修复难度大,卡丁车碾压极易造成植被损毁、土壤板结、草场退化沙化,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破坏。《通告》全面禁止卡丁车运营、驾驶,从源头遏制生态破坏行为,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管理理念,与旅游区域生态保护核心定位高度契合。

二是贴合公共安全管理需求。卡丁车无旅游区域运营合法资质,车辆安全性能、防护设施参差不齐,旅游区域地形复杂、人员密集,开展卡丁车运营、驾驶极易引发碰撞、翻车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游客人身安全。《通告》聚焦安全风险防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符合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三)可行性

《通告》各项措施务实可行、具备落地条件,能够有效执行、取得实效。

一是管理基础完备。旅游区域现有完整的日常巡查、现场管控体系,管理队伍、巡查机制健全,能够通过定点值守、全域巡查、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快速落实通告要求,及时制止违规卡丁车入园、运营、驾驶行为,具备充足的日常管控能力。

二是执行措施可操作。《通告》条款简洁明确、禁止事项清晰易懂,便于经营主体、游客快速知晓并遵守;管控措施聚焦源头防范、现场制止、依法追责,无需增设复杂流程、大额成本,可直接依托现有管理资源推进执行。

三是执法保障有力。对拒不遵守通告规定、破坏草原生态、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可联合林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具备强有力的执法支撑,能够保障通告要求全面落实、长效管控。

察右中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3日

结果反馈

2026年4月13日,《关于严禁在辉腾锡勒草原区域运营驾驶卡丁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04月28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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