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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察右中旗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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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31011715263W/2024-0002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机关: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18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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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察右中旗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察右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察右中旗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相关部门:

现将《察右中旗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察右中旗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察右中旗实际,围绕医共体科学构建、规范内部运行管理、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落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统筹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和发展,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系统重塑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为健康察右中旗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旗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落实旗县具体实施、医共体全面执行工作机制。

2.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责任落实。从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管理转向多系统多部门综合治理,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协同制定支持政策、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构建新型服务生态。

3.优化资源配置、重塑服务体系。调整县域资源,推动人、财、物重组、集约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县域各类医疗卫生资源,明确职责定位,促进分工协作,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共体共建”、同质化发展工作机制,重构县、乡、村一体化服务体系。

4.开展监测评价,引导良性发展。坚持“强县域、强基层”目标导向,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等结果导向,持续开展监测评价,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引导医共体建设稳健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察右中旗建成达到国家评估考核标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全建成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管理更加优质高效,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县域内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稳步落实的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建立完善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长效机制,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的总体目标。卫生健康委、委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局医保局、疾控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支持政策

加强党对县域医共体的全面领导。建立政府与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年度任务,协同推进工作。强化政策供给保障,2024年12月底前,制定或优化完善人事编制、薪酬制度、财政保障、药品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信息化建设等配套文件,为医共体建设提供顶层政策支撑。建立由旗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牧、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等有关部门代表参与的管委会;旗县党委、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事宜;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在医共体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运行管理模式改革上实现全面突破,达到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委编办、财政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苏木乡镇政府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

(二)统筹资源布局,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

在坚持三个不变(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不变、机构职能和任务不变、财政投入和保障不变)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根据实际服务人口和机构布局,组建由察右中旗人民医院牵头,察右中旗中医蒙医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县域医共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委编办、医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各苏木乡镇政府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

(三)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以医共体建设为核心,强化旗县卫生健康委基层对旗县级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责,将察右中旗人民医院、察右中旗中医蒙医医院纳入卫生健康委基层股与医政、中(蒙)医等部门实行双重管理;明确旗人民医院与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功能定位,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原则上保持不变。发挥医共体医院对基层的带动作用,落实医共体防治融合、急慢分治要求,提升重点疾病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治疗、重大疫情应对、医疗应急处置、妇幼卫生以及中(蒙)医药服务等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辖区内群众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搭建形成县域医防融合、一体化管理的健康管理平台。卫生健康委)

(四)促进资源下沉,推进城乡联动

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深化城市支援农村牧区工作,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和内部帮扶计划,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等方式,多渠道增强旗总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以旗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察右中旗总医院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管理干部,提升其整体管理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嘎查村卫生室逐步转为苏木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嘎查村级医疗服务网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内部决策,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持现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基础上,成立县域医共体党委,党委委员职数5名,其中书记1名(由卫健委主任担任),党委委员4名(可由总医院党员副院长、基层卫生院院长担任),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总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设总院长1名,副院长5名,总会计师1名(相当于行政副职),各成员单位法人不变。医共体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书记、院长由旗委、旗政府或医共体管委会提出人选,按相关程序考察任免,其他班子成员党内职务按相关程序和权限任免,业务副院长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提名,医院按有关程序履行聘用手续,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由总医院推荐人选报旗卫健委按组织程序选拔任命。县域医共体党委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框架,完善总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察右中旗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履行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县域医共体内部各成员单位权责关系,赋予县域医共体决策权、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由县域医共体医院统筹管理;明确医共体成员单位分级诊疗利益目标,建立持续有效的利益机制、形成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实施奖惩公平的绩效考核,为辖区群众提供同质化的规范服务,确保医疗服务顺畅高效。医院不得影响成员单位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虹吸基层甚至变相兼并卫生健康委)

(六)强化队伍建设,实现人员统一管理

充分落实县域医共体在人员招聘、业务科室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根据岗位需要,建立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等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在人事关系不变动情况下进行人员调配、人员下派、双向顶岗,由总医院按需求报旗卫健委审批同意后实施,医共体内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在医共体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总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委编办

(七)加强资金统筹,全面落实财务统一管理

县域医共体内设立成立预算管理办公室、运营管理办公室,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成员单位单独设账。统筹安排资金和科学调配资产,实行一体化运营,旗级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核算工作由总医院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由政府委派在编总会计师,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实现经济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精细化、高效率;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统一管理旗级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等;建立县域医共体发展“基金池”,将一般基金、专项基金、留本基金、待转基金、调节基金等列入“基金池”集中资金打造优势学科,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卫生健康委旗财政局、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上下协同,推进药械统一管理

建立县域医共体内部药械统一采购账户,着力解决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县乡村实现药品医用耗材的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统一配送、统一使用,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医用耗材、卫生材料、后勤物资、工程项目等实施集中采购和统一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规范处方点评。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旗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统一规划部署,实现信息化统一管理

统一规划县域医共体信息化支撑体系,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技术支撑,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检验、远程会诊等中心,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做好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和数据治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十)重构服务生态,实现业务统一管理

以县域医共体信息化为支撑,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重构县域业务服务生态。县域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等业务,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畅通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路径,明确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办法。旗人民医院要统筹负责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到苏木乡镇服务,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十一)落实行政管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共体监管、评估、考核职责,建立以县域医共体为单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监测评价体系,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方案,强化监测和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奖补资金安排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等挂钩,并以半年监测、年度考核的形式落实。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内部考核模式,指标要向家庭医生签约、资源下沉、巡诊派驻、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十二)推进专科建设,提升牵头总医院服务水平

推进中医(蒙医)治未病、特色康复、胸痛、卒中、创伤、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慢病管理等中心建设。建立县域急诊急救联动机制,打造县域急诊急救网络,推动县域以五大中心为主的急救资源下沉。对照国家关于县级医疗能力建设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认真评估综合服务能力,明确短板弱项,针对性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千县工程”“组团式”紧密型帮扶等各项行动紧密结合,以利益共享机制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提升牵头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牵头总医院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卫生健康委)

(十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县域医共体结合实际,开展与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重点推进儿科、口腔科、康复科和眼科(眼保健)等薄弱科室建设。旗人民医院要紧密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积极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推动基层机构针对当地发病率较高的病种并结合自身资源条件,重点打造特色科室,拓展提升服务功能。以基层巡回医疗、健康保障小药箱方式,加强边牧林稀地区医疗资源供给覆盖。卫生健康委)

(十四)突出预防为主,促进医防融合落实

建立县域内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及地方病等专病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促进县域内专病医防融合。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医防融合服务。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医保局)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拓展家医签约服务内涵

旗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主治医师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建立家庭医生首诊制度,做好全程连续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激励制度,完善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旗人民医院要为家庭医生提供绿色通道推动资源下沉,通过联合病房、联合门诊、远程医疗,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入签约服务全过程。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高效性。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十六)推广适宜技术,提升中(蒙)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建设,中医(蒙医)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蒙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蒙医)宣教龙头作用。持续推进中医(蒙医)适宜技术下沉至基层,实现县、乡、村服务同质化。旗卫生健康委、旗中医药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七)推进乡村一体化,发挥卫生室网底作用

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苏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通过帮扶、带教、下派坐诊等形式指导帮带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苏木乡镇卫生院要统一规范嘎查村卫生室药房建设、药事管理,根据各嘎查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统一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及时配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力度,定期集中清理处置过期失效药品。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逐步将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财政保障

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根据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次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财政卫生健康委)

(十九)盘活基层资源,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人员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蒙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交流及下沉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合理确定旗县(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总量,促进县域医共体内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提高并向基层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委编办、财政卫生健康委)

(二十)加强政策协同,发挥医保引流杠杆作用

实行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以打包医保基金为紧密型利益纽带,在旗域内征缴的全部医保基金(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职工医保基金,不包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部分)总额中预留部分资金将预留后的医保基金全部包干给医共体使用结余资金由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使用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旗医院全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实施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落实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同城同价。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医防有机融合的具体举措,也是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工作思路,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建立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多部门协商会,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旗委组织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完善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体制机制,完善医院党委书记选配机制;旗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旗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核定和调整工作;旗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政策;旗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配合拟定区域卫生健康发展政策和规划,从严控制机构规模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旗医保部门负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和参保居民待遇落实等,对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旗人社部门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负责调整完善人事薪酬制度,配合卫健部门制定察右中旗医共体人员统一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为医共体提供必要的人才引进支持,根据察右中旗总医院医共体内人员编制、岗位类别合理核定职称结构比例;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特殊药品及放射性特殊医疗器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旗卫健部门负责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财务、公共经费按时移交察右中旗总医院,会同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绩效考核,切实加强对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中的困难问题;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医共体中的作用是通过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数据共享交互以及加强队伍建设等措施,‌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各苏木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辖区内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合,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履行协议,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医共体建设及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附件1:察右中旗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

附件2:察右中旗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办医责任清单

附件3:察右中旗紧密型医共体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清单

附件4:察右中旗紧密型医共体履行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5:察右中旗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察右中旗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

 

   主      任:杨丽梅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  主  任高冬梅  政府

     员:樊  鑫  旗政府办主任

李润成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郭继成  旗委编办主任

胡  斌  旗发改委主任

张  翔  旗财政局局长

霍晓冬  旗人社局局长

任志军  旗卫健委主任

杨鹏俊  旗医保局局长

乔建钧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震霆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忠信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李韶东  旗国资委主任

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卫健委,由任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樊启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从医共体成员单位自行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医管委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相应职务人员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一)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旗委、旗政府、旗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旗医共体建设工作;

2.审议旗域医共体发展规划,审议旗域医共体资源整合、改革发展、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3.审议旗域医共体章程和有关人事管理、薪酬分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4.审议旗域医共体运营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旗委旗政府批准;

5.审议旗域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

6.审定旗域医共体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7.审议旗域医共体其他重大事项;

8.协调旗域内医疗资源配置,尤其是特殊情况下(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暴发)的资源协调;

9.围绕旗域医共体建设,协调旗委编办、旗卫健委、旗财政局、旗发改委、旗人社局、旗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在体制机制上协同,充分发挥“三医联动”的作用,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10.修订、制订医共体管委会章程;

11.履行法律法规或医共体管委会章程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提议召开医共体管委会会议,按要求出席有关会议;

2.在医共体管委会会议依法行使审议权、表决权和建议权;

3.对医共体管委会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意见,但必须执行医共体管委会决议;

4.对医共体牵头单位执行医共体管委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质询;

5.受医共体管委会委托,代表医共体管委会处理相关事务,以医共体管委会名义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三)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起草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的重要文件和报告等。

2.研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协调和会同管委会成员单位研究提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3.对全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决策部署情况进行调度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向旗委、旗政府和管委会报告医共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4.定期牵头组织对全旗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为旗委、旗政府和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5.负责管委会相关会议的议题及材料准备和会务工作,起草印发会议纪要,督促检查管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安排及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及其他单位参观、学习、交流等活动。

7.完成旗委、旗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察右中旗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办医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旗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和保障责任,根据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政府办医职能

(一)行使公立医疗机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以及资产收益权等。

(二)审议公立医院和医共体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预算收支等。

(三)根据覆盖区域范围和人口规模及分级诊疗的要求,合理布局并确定医共体内部成员单位的数量和规模。

二、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责任

(一)研究制定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政策,明确医共体内资产的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财政部门按照卫健委核定的金额,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外)、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至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等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中医发展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三)逐步化解公立医疗机构历史性债务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所产生的债务。

三、落实人事编制对医共体支持政策

(一)落实编制备案制管理和动态调整政策,赋予医共体编制资源统一调配、统筹使用的权限。对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医共体,可以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法人登记。

(二)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实施医共体牵头总医院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三)赋予医共体用人自主权,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落实医保对医共体支持政策

(一)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将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定点机构和医保基金预算

单位,开展医保协议管理,科学核定和合理安排医保预算总额。

(三)合理拉开医共体内不同等级成员单位报销比例差距,对在医共体内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住院参保人员,视为一次性住院,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起付线按首诊医疗机构标准确定。

(四)推行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年度医保基金包干结余部分按规定用于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医保改革的刺激。

五、医共体医院领导人员任用

医共体牵头总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书记、院长由旗委、旗政府或医共体管委会提出人选,按相关程序考察任免。其他班子成员党内职务按相关程序和权限任免;业务副院长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提名,医院按有关程序履行聘用手续。

六、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每年组织医共体考核评价以及主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权利和义务

 

 

 

附件3

察右中旗紧密型医共体卫生健康部门行业

监督管理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旗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实政府办医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制度建设

指导医共体落实“一体化管理”的制度设计,帮助医共体制定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及调动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日常监管

(一)公益性监管

1.医共体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履行情况。

2.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任务执行情况。

3.医共体统一管理执行情况。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依法执业与行风监管

1.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2.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情况和药品回扣行为。

3.“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1.按照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

2.临床路径管理执行情况。

3.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情况。

4.大型设备使用监督评估情况。

(四)医共体运行监管

1.审核医共体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管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资金、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等。监管定期财务报告和内审制度执行情况。

2.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护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3.监测转诊病种的分级收治与双向转诊执行情况,监测群众满意度、旗内基层就诊率等指标。

(五)医共体人事监管

1.执行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的监管。

2.医共体人事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

(六)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情况。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七)其他监管事项

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4

察右中旗紧密型医共体履行主体责任清单

 

为健全察右中旗紧密型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有效整合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能,根据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建立医共体新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医共体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结合实际设立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药品耗材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等,实现区域资源共建共享,为医共体内各机构提供一体化同质化服务。

(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牵头总医院要制定疾病的分级诊疗目录,明确各自的诊疗服务范围,调动各自的积极性,落实各自的功能定位,建立诊断、治疗、康复的全程医疗服务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

(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牵头总医院要制定统一转诊会诊标准,统一转诊会诊流程,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疗、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和减轻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畅通、方便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信息化转诊平台建设。

(四)建立指导培训机制。充分发挥牵头总医院的人才优势,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坐诊,开展会诊,巡回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定期开展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建立健康管理机制。通过家庭服务签约团队,为群众提供小病首诊治疗、大病筛查治疗、疑难病鉴别诊治的全程签约服务。覆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完善慢性病治疗、康复、保健全流程管理。

二、建立医共体新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行政管理。打破横向和纵向医疗机构行政壁垒,实行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总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总院长主持总医院全面工作,分管副院长负责所分管部门科室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业务运行,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分工协作、区域资源共享、人才流动、双向转诊、业务指导和培训等人财物直管运行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乡镇卫生院所处区位及服务人口数量,优化整合乡镇卫生院。

成立医共体总医院办公室、合理设置相关科室,并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分工协作,具体负责医共体各项工作的运行管理。

统一员管理

1.实行动态编制管理。完善编制管理措施,对医共体内旗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编制进行分类核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按核定编制数进行统一管理。旗人民医院、旗中蒙医院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人事变动由总医院提出,报旗卫健委审批,旗卫健委审批完成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实施。

2.实行人才柔性合理流动。按照“人随专科走、人按优势配”原则,结合“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定位,由总医院进行优化整合;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在人事关系不变动情况下进行人员调配、人员下派、双向顶岗,由总医院按需求报旗卫健委审批同意后实施。医共体内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在医共体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统一财务管理。总医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成立预算管理办公室、运营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资金和科学调配资产,实行一体化运营,旗级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核算工作由总医院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由政府委派在编总会计师,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实现经济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精细化、高效率;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统一管理旗级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等。

统一业务管理。总医院按照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要求,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等业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统一药械管理。县域医共体设立唯一药械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实行药械统一采购和配送、药款统一支付、药事统一管理。

(六)统一信息化建设。统筹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构建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医共体内行政、财务、业务,绩效、药械、后勤、信息系统等统一管理运营;以医共体总医院牵头,打造多学科多方位医学病理、影像、心电、检验、院前急救等业务中心技术平台,实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融合,数据共享及医保结算一体化,促进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连续记录,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质化管理,逐步实现区域内“一张网”,提升监测监管效率。

 

 

 

 

 

 

 

 

 

 

附件5

察右中旗紧密型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任务要求

1

制定实施办法,建立部门协调的紧密型域医共体推进机制

卫健委

医管委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2

执行上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

医保局

卫健委、医共体牵头总医院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3

定期对医共体实施进度及成效进行评估

卫健委

医保局

每月汇报工作进度

4

落实紧密型医共体政府办医责任清单

卫健委

委组织部、旗委编办、发改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任务年度内

5

落实紧密型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

医共体旗人民医院

卫健委医保局

持续改进

6

落实紧密型医共体外部治理综合监管清单

卫健委

医保局医共体牵头总医院

持续改进

7

落实专家资源在医共体内部上下贯通

医共体牵头总医院

医共体成员单位

持续改进

8

落实紧密型医共体内部医疗技术上下贯通工作

医共体牵头总医院

医共体成员单位

持续改进

9

保障紧密型医共体内部药械上下贯通

卫健委

旗市场监管医共体牵头总医院

持续改进

10

执行上级差异化医保补偿政策,开展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局

卫健委、医共体牵头总医院

持续改进

11

贯通紧密型医共体内双向转诊通道

卫健委

医保局、医共体牵头总医院

持续改进

12

制定医防融合方案,贯通公卫服务工作

卫健委

医共体牵头总医院级卫生机构

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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