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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方防沙带(乌兰察布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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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31011715263W/2026-0001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6-04
文号: 中政办发〔2026〕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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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方防沙带(乌兰察布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政办发〔2026〕7号

 

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方防沙带(乌兰察布市)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各相关部门,科布尔镇人民政府、广益隆镇人民政府、乌兰哈页苏木人民政府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北方防沙带(乌兰察布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方防沙带(乌兰察布市)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771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快实施,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的原则,综合运用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及植被重建等科学举措,加快推进北方防沙带(乌兰察布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察右中旗力量,推动北疆大地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新作为。

总体目标。工程实施期三年(2025—2028年),养护期三年(2028—2031年),项目涉及科布尔镇、广益隆和乌兰苏木三个苏木乡镇,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9处,修复图斑面积160.1449公顷,生态修复面积287.63公顷。工程总概算8244.35万元。通过实施本工程,有效缓解项目区域水土流失;消除项目区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损毁土地功能,筑牢京津冀防风固沙屏障;改善项目区人居环境,改善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扩大荒漠化防治面积,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打造矿区荒漠化防治样板。

二、工作重点及完成时限

示范工程管理坚持市旗两级共同承担、分级负责和“三统一”原则(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监测监管,统一验收标准)。

(一)加强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各子项目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要全过程管理单位,及时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建筑材料、施工日志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监理单位要做好“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及时处理施工单位上报事项,审查相关材料,上报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做好巡查抽查,掌握项目进度,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施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挪用资金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等行为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8年底前

(二)做好项目跟踪审计。第三方审计公司要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等跟踪审核工作。同时要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旗财政局要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和初步审核,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并协助编制子项目各阶段的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同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报告。旗自然资源局全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旗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8年底前

(三)落实子项目全过程管理。负责督促全过程管理分项目部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子项目施工监理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等。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8年6月底前

(四)强化施工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的要求,不定期组织项目推进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合同、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安全施工。施工进场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全过程管理单位组织审查。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8年9月底前

(五)分级开展项目验收。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1069-2022)《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等标准,针对矿山修复项目特点,分级分类开展项目验收。示范工程验收分为子项目验收和工程整体验收。由旗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子项目初验。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林草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8年底前

(六)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资金和绩效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对示范工程子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跟踪审计、工程结算。跟踪审计单位要对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工程计量、结算初审、财务决算初审等工作,并审核进度报表,协助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及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旗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8年底前

(八)加强项目后期管护。项目验收通过后,相关苏木乡镇要按照工程管理职责和受益情况,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实现生态修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要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和资金来源等。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效果监测评估。

责任单位:科布尔镇人民政府、广益隆人民政府、乌兰哈页苏木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管护期3年(从项目整体验收后开始)

三、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旗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苏木乡镇和旗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各部门要扛起自身责任,各负其责,协调推进。

组  长:黄晓虎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苏小虎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褚  宇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  斌   旗财政局局长

冯玉山   旗林草局局长

刘有君   旗水利局局长

苏  东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许斌昌   科布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郎磊磊   广益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蔡高峰   乌兰哈页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赵  青   旗财政局副局长

范  睿   旗林草局副局长

乔园媛   旗水利局副局长

任福在   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郑晶晶   科布尔镇副镇长

田建忠   广益隆镇副镇长

王  越   乌兰哈页苏木副苏木长

白  海   旗自然资源局监察队长

赵  东   旗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队长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示范工程各环节实施责任和管理责任,强化统筹调度,加强实施和监督管理。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项目施工,负责对子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负责对示范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资金监测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度,按规定公开项目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旗财政局按要求做好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加强资金管理。

旗林草局负责对示范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地范围治理修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旗水利局负责对示范工程涉及河道范围治理修复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旗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管,推动建立项目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旗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每月按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要求填报有关数据。

(四)严格规范程序。设计、监理、跟踪审计、跟踪监测、全过程管理单位要相互配合,秉公办事,独立开展工作。监理、跟踪审计、跟踪监测、全过程管理单位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诱导施工单位作业,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贵重物品等。

(五)强化安全监管。旗自然资源局对各子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六)做好信息报送。旗财政局将竣工财务决算上报市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将工程实施情况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七)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度,利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按规定公开示范工程基本信息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科普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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