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业务合法化、规范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既是单位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过程,也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察右中旗审计局在对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各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内控环境薄弱,内控意识不强。个别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正确认识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基本了解,忽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要求,轻视内部管理,认为只是表面工作,比如办公用品购置领用、宣传品印刷发放等均无出入库管理制度等。二是工作人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部分单位由于人员紧缺,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的现象,存在一定的内控风险。三是监督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不健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度形同虚设,部门领导对制度的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营造良好内控环境。首先要强化单位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单位领导对内控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内部控制环境的好坏,同时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学习,以提高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使全体工作人员树立内控意识。二是加强内控管理,制定内控办法。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既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又能快速达到控制效果的内控制度,坚决将不相容岗位分离,降低内控风险。三是强化监督,完善内控体系。各单位要加大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及时更新内控制度,揭示薄弱环节,及时自查自纠,促进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

关闭